事件:2018年8月11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核心观点: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管理细化区分,推动行业规范中成长:1)第七条"公办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该措施或加速独立院校转设普通本科提升高校潜在收购标的;2)第十二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鉴于义务教育阶段仅可设立非营利学校,该措施将限制义务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外延扩张,幼教、高等教育阶段影响较小;3)第十六、三十一以及四十五条,分别就规范在线教育部门监管、承认且规范跨区域办学、承认且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得到进一步明确,推动教育行业规范中成长;4)继续明确国家对非营利性机构的支持政策。
高等教育:营利性办学税费+土地补偿影响可控,短期或加速行业整合集中。外延并购是民办高校主要发展方式,《送审稿》若出台,短期有望可促进部分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登记,释放潜在并购标的进而加速行业整合。考虑营利性院校由于税收、土地方面政策变化会带来成本上升,但高校可通过逐步调整学费、开展多元化教育等方式对冲相应损失,长期而言无需过于忧虑;禁止公办院校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或将加速独立学院从母体学校脱离,从而为民办高校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本科层次并购标的,且收购价格有进一步洽谈空间,独立学院也无需向母体学校缴纳10-30%管理费利润有望得到释放,同时考虑目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仅为45%左右,高等教育供不应求,生源稳定性有所保障,但长期发展将受相关公司整合能力影响。
K12教育:政策依旧模糊带来认识分歧,关注内生稳定K12学校标的。《送审稿》第十二条将对K12学历教育学校外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增量学校或仅可通过自建等内生发展方式实现。但我们认为此次政策依旧较模糊:1)未明确规定集团化办学定义,是否通过单独设立子公司进行外延收购可行?2)未明确协议控制定义。我认为政策的模糊导致市场认识分歧是导致价格波动原因。基于确定性来判断,我们认为《送审稿》第四十五条已经明确了关联教育在公允条件下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是可以得到认可,从侧面解决了市场对VIE架构合法性的担忧,我们依旧看好通过稳定的自建+轻资产内生成长标的后续成长。
培训及在线教育:准入、经营进一步规范。在线教育要求进一步规范,在线学历教育需求获取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在线培训教育准入条件由应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及办学许可变为互联网经营许可及向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行业发展将更为有序。同时,培训教育以及幼教板块可进行营利性登记,本次《送审稿》对其暂无负面影响。
风险提示:政策出台低于预期,并购整合风险,学校品牌入学人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