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月13日下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具体的,客户备付金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观点:
1.有效遏制非法利用客户备付金获取不当收益的途径。
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在日常支付中,客户在淘宝等网购平台购物后支付出去的金额,在确认收货前,即不在客户自身的账户,也未到商家的账户,而是在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中。客户备付金规模大、存放分散,存在较高的风险。据统计,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同时,支付机构多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目前,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在过去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高速发展的阶段,客户备付金被支付机构非法挪用的事件也常有发生。为遏制这一风险事件的发展,银行出台了详细的备付金管理方法,集中存管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对客户备付金的有效监管。
2.《通知》是旧规的细则落实,对日常经营影响不大。
早在2013年6月,央行就发布过《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客户备付金的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其存放等活动做出了严格规定;2016年10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等相关要求。《通知》中要求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其实是对此前规定的细化及落实。
根据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据统计,2016年第三季度约42%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而《通知》中提出的集中存管比例最高为24%(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E类),远低于管理要求的存放比例,因此对已经按照管理要求实施客户备付金存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日常经营、尤其是流动性不会受到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