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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联讯证券-宏观专题研究:商业银行参与pre~ipo模式分析-170424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7-04-24 14:43:24
研报栏目: 宏观经济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李奇霖
研报出处: 联讯证券 研报页数: 10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753 KB 分享者: lia****u59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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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新股发行常态化,Pre-IPO  基金活跃
        2016  年下半年以来  IPO  常态化,新三板转板试点也越来越近,IPO  概率增加,使股权投资市场重新活跃起来。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VC/PE  的IPO  渗透率不断提高,所投企业上市后也能获得不菲的回报率。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由于所投资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接近或者已经达到了上市标准,跟在创业期、发展与扩张期就投资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相比,  Pre-IPO  基金能获得的账面回报率要低一些,但所承担的风险更小,回报也更快,因此国内绝大多数  PE  采取  Pre-IPO  模式。
        银行如何掘金  Pre-IPO  市场?
        商业银行参与  Pre-IPO  项目的方式,主要有发放贷款、境外设立子公司和提供中介服务三种。
        发放贷款。Pre-IPO  的企业已经进入了成熟期,能够给予  PE  机构的价格折扣相对较小,加上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参与投资的  PE  所拥有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要求。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对  PE  机构发放贷款获得利息回报。
        境外设立子公司。《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中农工建交等大行在境外(多在相关)设立子公司,然后再回到境内开展股权投资。
        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在企业  Pre-IPO  时期,为拟  IPO  的企业以及  Pre-IPO基金等提供投资顾问、融资顾问、托管顾问和并购重组顾问等中介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理财资金对接  Pre-IPO  基金,  IPO  申请时难以满足穿透要求监管机构对银行理财资金的监管主要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6  年征求意见稿)》为准。根据该办法,拥有综合类理财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向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参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
        但证监会在核查企业  IPO  申请时,遵循穿透原则,还没有出现上溯股东通过信托计划持股而成功  IPO  的案例,通过信托计划持有的股份通常被清理掉。这也是为何前期理财资金规模快速增加,但鲜有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对接Pre-IPO  的原因。
        风险提示:监管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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